上交所11月4日下发关于对ST锦港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