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陈代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代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陈代文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代文利用担任思南县副县长,县级铜仁市委副书记、市长,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碧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4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代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代文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