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亚邦股份公告,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亚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许旭东持有的亚邦股份1.189亿股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变动后,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74亿股下降至851.16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2.35%下降至1.4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许小初、许芸霞变更为武进国资办。
10月24日,亚邦股份公告,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亚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许旭东持有的亚邦股份1.189亿股股票交付国经集团抵偿债务。变动后,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1.274亿股下降至851.16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2.35%下降至1.4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亚邦集团变更为国经集团,实际控制人由许小初、许芸霞变更为武进国资办。